森林火灾的起因
森林火灾的起因主要有两大类:人为火和自然火。
(一)、人为火包括以下几种:
生产性火源:农、林、牧业生产用火,林副业生产用火,工矿运输生产用火等;
2、非生产性火源:如野外吸烟,做饭,烧纸,取暖等;
3、故意纵火:在人为火源引起的火灾中,以开垦烧荒、吸烟等引起的森林火灾最多。在我市的森林火灾中,由于吸烟、烧荒和上坟烧纸引起的火灾占了绝对数量。
(二)、自然火:包括雷电火、自燃等。由自然火引起的森林火灾约占我国森林火灾总数1%。
森林火灾的扑灭方法:
1、冷却法,在燃烧的可燃物上洒水、化学药剂或湿土用来降低热量,让可燃物温度降到燃点以下,使火熄灭。
2、隔离法,一般采取在可燃物上面喷洒化学药剂,或用人工扑打、机翻生土带、使火与可燃物与未燃物分隔。 3、窒息法,通过隔绝空气使空气中的含氧率降低到14—18%以下,而使火窒息。一般采用机具扑打,用土覆盖,洒化学药剂,使用爆破等手段使火窒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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